1)氣壓水罐的制造單位應持有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或注冊書,并具備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制度。
2)設備的外購配套件須有產品合格證并經入場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。設備的氣壓水罐、水泵機組、電器元件等構成部件,應在檢驗合格后方可組裝使用。在使用現場組裝的設備,可在現場檢驗整機性能。
3)應持有有關部門簽發的生產許可證。
4)設備整體結構、水管路、氣管路及電器線路的布置應合理,應留有安裝維修空間便于操作。
5)設備配套使用的外購件及材料等均應選用符合標準(行業標準)的產品。
6)水泵機組的結構要求:
a.穩壓泵應設備用泵,其工作能力應與工作泵相同。
b.每臺穩壓泵應設獨立的吸水管。
c.水泵引水方式應采用自灌式。
7)消火栓給水系統的氣壓罐儲水容積不小于300L;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氣壓罐儲水容積不小于150L;消火栓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合用的氣壓罐儲水容積不小于450L;
8)消火設備至少配備主泵與輔泵穩壓水泵兩臺(一用一備)。